各有关中学:
根据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8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2010年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有关中学(包括普通高中学校、中职学校),切实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校园网、学校宣传栏和班主任将此文件精神通知到每个考生中(包括外出学习、集训和实习的考生)。
凡符合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加分的考生的原始材料经中学初审后统一交市招生办,并交省招生办复核后予以公示,公示期10天,并保留至2010年年底,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2、请各中学将初审符合2010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的有关信息分类[见附表1,制作出“2010年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表格样式见附表3,当考生符合多项录取照顾加分政策时,可以多选,并请尽量考虑按本、专科层次选择高分项]加盖学校公章,并按名册顺序,理顺考生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后,送市招生办审核。加分原件材料报送样式:必须统一使用普通9号大信封袋装入该考生的原件资料,将附表2填写完整粘贴在考生资料袋袋面。
3、符合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的考生原始材料初审后,按“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见附表4),制作出“2010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备案表”(见附表5)。当考生符合多项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时,可以多选。附表5加盖公章后交市招办,并按名册顺序,理顺考生照顾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后,交市招生办审核。
4、经省招办与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协商,凡属广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并报省招办备案的少数民族聚居考生、三侨生(台湾省籍青年除外),考生的证明材料本次无须上送及造册,省招办将根据有关部门审核名单,另行公布公示名单。
5、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考生及符合《关于做好广东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粤招〔2010〕8号)有关“录取照顾政策”中第⑴条第⑤项的考生及体育尖子考生的证明材料不在此交验之列,这部分考生的信息由省招办另行采集。
6、2010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信息点代码栏中凡注明为“另行采集”或“不需采集”的均不在此次录入、复核之列。
7、凡符合“三侨生”录取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加分考生,齐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省侨办、省招委会、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粤侨办〔2009〕203号)执行。符合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录取照顾政策并申请享受加分考生,其受理时间截止日期按省民宗委、省招委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0〕32号执行。参加重大国际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获或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体育尖子考生申请享受加分的,申请受理截止日期按省招委《关于做好2010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体育尖子工作的通知》(粤招〔2009〕26号)执行。除此之外,其它符合普通高校录取照顾政策申请享受加分考生的受理截止日期为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7、各中学收齐材料后于4月28、29日交市招生办审核,市招办于4月30日登录省考试院服务器录入加分考生信息。
市招办照顾加分材料审核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魏亚敏 88876106
请各中学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以免延误考生的正常录取。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各中学对相应条件的考生做好加分政策解释说明工作,指导该部分考生合理填报志愿。
附表:1、2010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2、2010年符合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生材料袋目录
3、2010年符合普通高考考生录取照顾政策享受加分考生复核表
4、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信息采集分类表
5、2010年符合普通高校招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生备案表
中山市招生办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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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4-23] 共阅[243]次 |